集体资产交易

集体资产具体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

  (二)镇村集体投资形成的建筑物、机械、设备、产畜、役畜、珍贵水产苗种、林木、果树和基础设施等;

  (三)镇村集体投资兴办或出资兼并的企业资产;

  (四)在股份制企业、联合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镇村集体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占有的资产份额及投资收益;

  (五)国家无偿资助或对镇村集体及其所属企业减免税形成的资产;

  (六)镇村集体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七)镇村集体出资购买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八)依法属于镇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产和其他资产。

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
e-mail:
地址:
Copyright © 2026 中山市粤安信招标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604259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