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
e-mail:
地址:
Copyright © 2026 中山市粤安信招标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6042597号-1